根据最新的北京市税收政策规定,2023年起,北京地区的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累进税率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为如下:
(1)月收入在3500元至6000元之间,税率为3%;
(2)月收入在6000元以上至8000元之间,税率为5%;
(3)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10%。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为如下:
(1)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35%;
(2)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税率为10%-45%;
(3)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20%-60%。
二、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的一种税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比例为: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且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减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5%。
三、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车辆购置税改革,将原来的一次性征收改为按年度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裸车价、上牌费、保险费等费用。北京市的车辆购置税标准为每辆车的税额不得低于4000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2023年起,在北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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